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农村生产队要收回土地,请问土地里面种有的水果树怎么处理?

2019-06-06 11:3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对尚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法律术语的称呼。
    二、建议要区分情况,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对采取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建议适用行政处罚法。理由:一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的体系解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更高,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三是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置闲置土地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法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能被当作审判时的参考。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先行履行,否则将会被视为程序违法。综上,由于当前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后监管缺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到位,再加上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对闲置土地作出具体的约定,从而造成闲置土地收回难。根据上述问题和分析,建议闲置土地收回:一是要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二是要注重证据和程序;三是可采用协商方式收回,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进行收回。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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