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生病,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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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责任照顾。一方生病,另外一方是要医治的。如果不管不顾,有病不让治,可能构成
遗弃罪。
最后,生病后一方不愿意照顾,又不支付扶养费或者不给治,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或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其积极支付扶养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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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
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因为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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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生病所负的债务,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间应有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所以因生病而产生的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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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