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31 08: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环境侵权行为有下列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可以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