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在我们还没分居之前我在带小孩他都没给过我一分钱用我生病了他都不问不管有时候还说打我。到现在他都不肯跟我离婚,还说我要离婚就跟我一起死。我也想要去找我的幸福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6-06 11:4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诉讼和协商。你可起诉离婚,被告不来缺席判决。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诉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同时,如果是由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则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找律师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
    2.5%2%
    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
    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