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贷款咨询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31 08: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法律依据:《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每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放款时效都不一样,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联系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跨城市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咨询。
    应答时间:2021-1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办理、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