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拘留还是先交罚款两者可以同时进行,两者是可以并处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从收到处罚决定书当天起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去缴纳罚款,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