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分手后,彩礼还能拿回吗?

彩礼
2023-08-31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三年后分手,彩礼不需要全部返还,因为同居三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即使婚该彩礼为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不退还全部的材料,但是可能需要退还部分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在同居三年后分手的,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全部彩礼,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给付彩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
    1、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打算结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