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律怎样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31 09: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是:劳动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定过失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