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客户车辆在6月24日被法院查封了,可是当时车辆抵押给了银行,现在把车子卖到我们车行,车行帮垫欠银行的钱结清了,可是去过户的时候才知道车辆被查封,现在应该怎样做。

2019-06-06 12:0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正常有抵押且在车管所备案的车辆,是无法过户的。
    2,除非银行同意,可以过户到你名下,但抵押权不会解除。也就是说即便是过户到你身上,车贷在逾期的情况下,银行仍对该车有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对该车辆进行处置还款。

    3、车辆过户到你身上后,如发生交通事故你将作为车辆所有人来承担责任。
  • 车辆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车辆的占有,将车辆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机动车辆是现实生活中价值比较大的动产,其本身具有比较好的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由于机动车辆价值比较大的缘故,车辆所有人因融资的需要,也往往将其所有的车辆设定抵押。
  • 除了借款合同外,还存在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
    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货物已经抵押给当事人,当事人也申请了法院将货物查封,那么,在法定的查封时间内,其它法院是不能再查封的。但是,法院可以轮侯查封。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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