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投诉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投诉登记表和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诉求及事实和理由;
2、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口述,由仲裁委员会记录;
3、材料准备齐全后,仲裁委员会出具回执;
4、材料不规范完全的,由仲裁委员会告知,待申请人按要求补全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
劳动局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进行
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
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经办养老保险、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招工等手续;
4、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