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司机在常州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同等,对方起诉要求赔偿157854元包括医药费20848误工费6000护理费3600营养费1200伙食费850交通费1000伤残赔偿金111519精神抚慰金7500被抚养人生活费27481鉴定费3092我保险是强制险第三限是50万不计免赔有,请问哪些费用要我自己承担,大概多少钱

2019-06-06 12:2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来确定的。全责的一方要赔偿无责方的所有损失。要是对等责任的话,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就是一人一半的赔偿了。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 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保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