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
子女抚养费。没有工作收入的,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可以由离婚父母协商确定,应充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能够得到成长发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