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涉台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文件,证明涉台亲属具有被继承人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身份证件;
3、台湾关系人死亡证明,只有被继承人死亡,遗产才可以被合法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
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