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报停后的暖气费,第二年还要交吗?

2023-08-31 13: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
    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 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取暖费报停后第二年需要交每年应交供热费用的20%。各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己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年如果继续报停,则仍需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以后某年如果恢复使用取暖,则按全额供热费用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