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不是可行

遗产继承
2023-08-31 13: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可行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继承的房产可以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法律中并没有强行要求继承人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若继承人日后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处分,那么就必须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才可以对房产做出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继承的房产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处分不动产时必须要有登记,没有登记的,处分该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效力。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在处分房屋时更加便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