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的义务有:
1、夫妻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享有相互
继承遗产的权利;
3、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及要求扶养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夫妻处分家庭共同财产时,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