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曾经在5月份的一个承包商手下给他们做饭。老板说41000个月,11月份,老板给了他3000元。前天,他问他结算工资。他说等他拿到工程款再给。今天看到他黑了我,工资一分钱都没结,也没签合同。我想这应该由哪些部门来解决。你想报警吗?

讨薪
2023-08-31 17: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具体何种方式最为有效管辖还是要看当事人个人的意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首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