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01 10: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一)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为: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有以上情况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