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把借条拍照保留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条拍照保留属于复印件,没有足够
证据证实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