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是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批捕?

刑事辩护
2023-09-01 1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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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批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以下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2、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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