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不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
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
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婚前同居只是双方居住在一起,不一定以夫妻名义生活。我国目前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