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车带车牌都被保全了,我想问法院可以执行拍卖我的车牌吗

拍卖
2019-06-06 14:59: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 如果因交通事故而被对方申请法院保全了车辆的,被申请人(被告)想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主要有二种:  
    1、主动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2、由被申请人另外向法院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经法院同意后,就可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措施。  另外,如果法院只是对车辆进行了查封,而没有实施扣押的,该车辆仍可以正常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