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我在江西赣州开发区翠谷康居小区19栋1单元401的安置房从阳台冒水进来,把我的门套多处破坏,向物业 建投都反应过,后来也向开发区领导和在赣州网上信访过至今都未能解决。今年9月份卫生间又严重漏水,又向物业??建投和开发区领导反应过,物业和建投来看了一下,个个都在推卸责任,现在又一个多月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向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起诉他们?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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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在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提起诉讼,需要准备非常充足的
证据资料,否则业主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
所以,要是你们有好几个业主都受有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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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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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