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何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2023-09-01 16: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通常是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6个月内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64.65点
  • 欠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6个月内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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