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本人开小店被不认识的人进来借钱,说是还信用卡的,然后再刷出来还回去,承诺给点数,但是给了钱过后说还不了卡,要回家去拿卡取钱,跟着去了他家又说卡不在东莞,在老家,用女朋友的卡还钱,当是在柜员机还的,以为这事就这样了结了,但是后来没到帐一了解才知道柜员机转帐可以打电话撤销的,请问这个属于诈骗吗?

银行
2019-06-06 15:1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信用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的借钱仅在民事上承担责任,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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