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主去世,房主继承人有继母,妻子,儿子,继母和妻子放弃继承继承人为儿子,儿子是XX残疾,监护人为房主的继母,这样可以继承过户ma

2019-06-06 15: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 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
    取得继承公证处,就有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第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二:继承公证需要带好证件。
  •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继承权实际取得后,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其行为是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实质上属于对继承所得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婚姻法》也已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规定的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是从继承开始时其继承的财产即归夫妻共同所有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但该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所得的财产。
    除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属夫妻个人专有财产外,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征得配偶同意,其应征得配偶同意的缘由系法律设定使然,即由夫妻财产共有所决定为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因此,单方放弃行为实际构成了对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的侵害。除法定、约定或经另一方追认的。 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因此,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行为,另一方申请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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