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
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4、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