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母父还贷,离婚女方还可分割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2 05: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离婚一般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割:
    1、若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
    2、婚前一方父母买房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的情形,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对于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2、对于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其夫妻双方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3、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方的,或者一方出资,但是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的,其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产离婚一般不可以分割。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可以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但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候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