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脑梗出院大夫没告知病人病情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导致病人出院后一个月病情恶化严重,发生大面积脑梗死,由于没认识到严重性,耽误治疗,最后死亡,是否可以追责

工伤索赔
2023-09-02 05:4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向单位主张已经治疗的费用和预期需要治疗的费用。
    对于工伤纠纷,劳动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公司企业有强大的法律团队,还有律师为其出庭代理。当然,如果一切按照法律诉讼程序,期间劳动者受伤过重死亡或者病情加重也不能归责于企业一方,如果劳动者胜诉以后,公司不积极协助赔偿,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针对诉讼期间劳动者病情恶化或者出现死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预期的医疗费用或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的支出。
    我是王律师,感谢您的采纳和关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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