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09年去世,有一套房产,膝下有三个子女,有一个女儿2000年去世,然后她的老公2015年去世,他们有一个女儿,现在这个房产要办证,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想咨询下,是否这个女儿的继承权是不是直接到他们的孩子这里了,涉不涉及她老公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呢?

遗产继承
2023-09-02 08: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