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立案之日起,行政处罚多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2023-09-02 10: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决定,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依法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能当场作出;并且最长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情况特殊的,则延长至五年。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在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但涉及到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的期限,但需要由行政机关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最长应当在两年内作出行政处罚,超出两年未处罚的是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6、救济原则;
    7、处罚追究实效原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且对公民应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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