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7月已经离职了,8月公司还在帮我交了保险,但是从工资里扣除了公司交的那一部分,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2 11: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应当扣除工资以补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因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