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的想把户口迁到天津,可是我老公不愿意我咋办

2023-09-02 11: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 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落户。
    一、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