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纠纷
2023-09-02 15: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转让: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转让: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