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妻不肯迁走户口如何处理

2023-09-02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前妻户口不肯迁走可以强制迁出。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4、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一、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1、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肯迁出的方法如下:
    (1)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女方不迁出。男方先找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强制迁出;
    (2)若女方已不再你户口所在地址生活,而让女方要将其户口分开,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你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
    (3)若双方也都还在同一地址生活,但分户生活,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你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 前妻离婚后户口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以户主身份,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导致户口本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