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付了首付20万,房子不愿意卖了,钱也不愿意退,法院判决要还钱,但是半年了就是不给钱

房屋买卖
2023-09-02 17: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既然起诉到法院了,就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你可以在法庭上行使诉权,包括提出主张、诉求或提出抗辩。
    二、如果卖买合同不成立或撤销合同,则是对方退回你的房产,你应退回对方的房款。如果一方违约或存在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权利方可以主张违约或承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你既不退房,还要收回房产,显然是不当、过度、无论、显失公平的主张,法律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分情形讨论,如果是买房的一方反悔,不支付余款或者支付余款不符合约定,导致买房合同无法实现,此时不会退还定金;如果是卖房的一方违约,不交付房产,或者交付房产严重逾期等,导致买房合同无法实现,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子交了首付后不想买了,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的,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约定,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