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向我借钱5000块,到期了不知道还,她有写欠条,当时说给1000利息的,过期没有还的就给我连本带息10000块,现在她没有还,而且发信息不回

债务追讨
2023-09-02 18: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于借钱不还发信息还不回的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基于债务人发信息不回,可以推断其没有还款意愿,此时债权人可以拒绝调解。案件经过审理、而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别人欠钱不还的,建议和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要回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1、欠钱不还首先是客服打电话进行催收;
    2、不仅产生利息,而且对于个人信用也会受影响;
    3、所以有钱还是尽量还上,哪怕分期也行,但是不要再拖着不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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