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谁?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2 18: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要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那么签字人就应当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分公司订立合同必须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授权范围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如果拒绝追认的则视为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要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那么签字人就应当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分公司订立合同必须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授权范围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如果拒绝追认的则视为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合同上签字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具体应以合同内容为准,这类合同会有公司公章。获得公司授权的公司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依照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