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班主任贪污我们的钱怎么办

讨薪
2023-09-03 0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贪污案件可以由监察委员会或者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由检察机关提起。
    监察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公正使用权力、廉洁从政和道德道德;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寻租权力、转移利益、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依法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府处分决定;对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的领导人负责;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贪污钱是违法的行为,会根据贪污的金额进行对应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法律分析:贪污数额较小的,如几百元或上千元的,可以责令限期归还,内部检讨,内部通报,单位领导要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约谈等,可不作纪律处分。贪污数额不足三万元的,由单位纪检部门进行初核,立案调查,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