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以前出生的还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谢谢

2019-06-06 18:4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 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
    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