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算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具体的法律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9-03 08:0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 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不同的等级来进行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住院期间,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