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父亲和儿子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08: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子离婚房产分割如下: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离婚时的分配办法:1、房产证是女方名字且房产由女方付的全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分配。2、房产证是女方名字,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女方根据房产实际情况补偿男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产证名字不一定是财产分割的依据。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木府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房产证名字不一定是财产分割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