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三、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
抚养,可以进行调解。
四、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问题。
五、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