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底薪能被扣除吗

讨薪
2023-09-03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底薪可以扣吗
    1、底薪不可以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能扣除底薪。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不能随便扣的。若是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设置这一工资单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基础工资主要采取按绝对额或系数两种办法确定和发放;
    2、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是结构工资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3、效益工资,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4、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


  • 劳动法工资扣除标准: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不能。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能扣除底薪。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不能随便扣的。若是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薪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的话,那就是违法的。扣底薪是否违法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违规扣员工底薪。单位可以代扣底薪的合法项目只有个人所得税、社保、法院规定的抚养费和法律规定的费用。单位如果打着做慈善旗号、在孕妇体检期间、在职工请事假期间克扣三倍工资、员工上班迟到和员工辞职克扣工资的话,就是违法克扣员工底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