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资金减少变更怎么办理,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3-09-03 09: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变更的办理流程是: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公司减资的决定;
    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5、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注册资金可以更改。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具体如下: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法律依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想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咨询麦积财税⌄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