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03 09: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处罚工程质量问题的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等。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的分类有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操作责任事故(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