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男朋友三年前和父母住一起未分家的时候,村里房子拆迁了,现在房子下来了,如果我要和他结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我们还未结婚,怎样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我自己的?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0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一部分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同居关系要看是否结婚。如果结婚了,房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就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若双方仅为同居关系,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对于财产是不应当进行分割的,因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概念;对于共有财产,则可以协议分割。《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