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产有继母和继母儿子二十八岁有权分割产权吗?还是过多少年之后有分割权呢

2019-06-06 19:1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若母亲(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因此,只要母亲未留有合法遗嘱,女儿作为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有权同包括父亲在内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共同分割母亲的遗产。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平均分配,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至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到底是哪一个继承人能够取得,可以各方交涉,欲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或者放弃继承其他遗产的方式,补偿其他继承权人,以取得房产所有权,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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