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纠纷能否仲裁

房屋买卖
2023-09-03 10: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如下: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房屋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审查确认受理;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通知双方进行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房屋买卖纠纷能仲裁。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仲裁应由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进行仲裁需要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房屋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拒不履行裁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