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债务人有套没有房产手续的单位集资福利房,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吗?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这套房?

2019-06-06 19:1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对方交给法院的钱,是因为他要提车,所以要缴纳保证金,确保诉讼后有相应的财产金可以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前提是你要起诉他,判决后你依法可以获得赔偿,赔偿可以在保证金里面扣,也可以对方直接给你。
    如果你不起诉,一分钱你也得不到。保证金届时会退还给对方。
  • 申请赴有关国家移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 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 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 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2)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
    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 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3)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 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4)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5)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6)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7)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按照此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
    案外人虽然持有支付全部房屋全部价款的收条,但仅刚开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尚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出卖人未将房屋交付给案外人,案外人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占有该房屋则保全合法。
    你可以持购房合同与房款收据向作出财产保全的机关(法院或者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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